公务员职位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
点击:1986 发布时间:2011-04-27   打印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 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其规定,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等行为。

    “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中规定,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