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编办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点击:2461 发布时间:2013-07-18   打印

  近年来,杭州市编办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着力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在理顺体制、搞活机制、增强活力、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自2005年起,市编办针对事业单位要素不全、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这一主题,研究确定了"市属先行,县区跟进"和"先机构清理,后要素规范"的总体工作思路。一是机构清理,即对"散、小、乱"事业单位进行"撤、并、转",其中撤销了一批无法正常运作或履行职能依据已消失的"空壳单位";归并了一批规模过小、任务单一、职责相近、职能交叉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了一批主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并已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事业单位。二是要素规范,即通过提出明确设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事业单位名称、工作职责、编制员额、机构规格、经费形式、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结构等八大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初步实现机构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此次清理规范,有效遏制了机构编制膨胀势头,降低了公共成本开支,并妥善解决了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 

  近来,该市编办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两个文件,对未列入上一轮清理规范范围的少量事业单位(主要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部级单位委托在杭设立的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规范,为该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市编办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召开全市分类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全省分类工作座谈会精神,同时对全市分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二是对原未纳入分类范围或实行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进行再次梳理,并按照省编办要求对所有符合分类条件的事业单位下文定类。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对区、县(市)在分类工作中碰到的各类疑难问题进行指导、解答,督促区、县(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当地分类工作。 

  (三)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管理 

  按照中央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文件精神,该市以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管理。一是强化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不再审批此类事业单位,同时结合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对其职能进行认真梳理,促进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二是从严控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此类事业单位,确保现有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同时按照该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政策,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三是按照机构编制"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要求,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科学配置,促进该市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其中,对医院多元化用工机制,高校内设党政管理与教研机构差别化管理模式等先行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并在原国家出台的幼儿园试行定编标准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该市幼儿园教职工定编定岗标准。四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在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实名管理制、跟踪服务制、预报审核制等管理制度基础上,出台了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执政资源使用效率。 

  (四)积极探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 

  市编办早在2000年就开始探索在部分多元化投资的事业单位中引入现化企业法人管理制度,先后在浙大城市学院、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滨江医院、下沙医院等事业单位建立起以董事会决策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2010年,该市又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初次登记中尝试实施以"管理委员会决策和监督、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机制。至2011年,全市有68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已建立了管理委员会。今年,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该市将进一步着手开展公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建设试点工作,现已确定江滨职高、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图书馆等三家市属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