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完善“瘦肉精”监管工作体制
点击:1844 发布时间:2011-06-10   打印

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近日区编办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我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畜牧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承担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实施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区商务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通过对“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牵头部门,强化了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真正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