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人员调配管理
点击:1748 发布时间:2011-05-17   打印

 我市三项措施规范人员调配程序  违纪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程序的通知》,通过三项措施规范人员调配管理程序。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和入编工作,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配。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招考录(聘)用工作人员,由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部门联合进行需求摸底,拟定招考计划,报编委同意后联合公布。因引进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等需要办理人员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向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提报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使用。安置统配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编制空缺和人员结构状况,会同安置主管部门制定安置计划。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存在超编进人、超结构配备人员等违反机构编制、干部调配纪律的,严肃查处,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纠正,并冻结该部门的所有机构编制事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