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主题词:法规 编制审核 通知 附件1、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pdf 附件2、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pdf
为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使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凡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的,须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鲁编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向省编委办公室提报下一年度编制使用申请(一式三份)。
安置转业军官、转业士官、退役士兵,由负责安置的主管部门提出用编申请。
因特殊情况急需补充人员的,可随时提报编制使用申请。
二、编制使用审核。省编委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用编要求的,向用编单位出具《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附件1),当年度有效。用编单位持《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动等事宜。
三、办理入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完成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证明到省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属于省委管理干部调整或省委组织部调任的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凭任命文件直接到省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入编人员由省编委办公室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出具《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附件2),用人单位持《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及相关材料到省财政厅办理核定预算、核拨经费等事宜。经费自理单位需将《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存档,作为补充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的唯一依据。
四、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所在部门单位须持有关文件、证明,15日内到省编委办公室核销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
五、违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擅自补充人员的,一经查实,省编委办公室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编制使用审核具体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办理。
附件:1、《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2、《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1年8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