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三步走”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点击:35178 发布时间:2017-06-06   打印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河口区“三步走”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第一步,明确主体单位职责。河口区结合区域内各功能区定位和区域特点,对其园区规划、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选定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河口区湖滨新区为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主体区域,其管理机构为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步,科学选定评审事项。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科学、可行、高效”的原则,选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8个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各功能区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从以上所列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中选择,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

第三步,高效共享评审结果。按照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要求,在已选定的功能区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对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不需要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可直接使用相关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现评估评审结果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