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
点击:1998 发布时间:2012-06-19   打印

 

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软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载体,对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建设高效运转的服务型机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区机构编制管理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2012年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全面落实创城惠民的执政和发展理念,激发全社会创建热情,拓展创建覆盖领域,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精细化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为推进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实现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高点定位、率先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开展各个层面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的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人们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河口特色,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城市面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增创新优势、形成新品牌。

三、目标任务

努力发动全体工作人员,在办内部宣传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八大环境”要求,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为打造“八大环境”而努力,为全市实现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八大环境”,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四、工作重点

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深化文明优质服务示范行动,着力打造文明服务的品牌和亮点,把积极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诚信服务、便民服务、个性化服务和特色服务,建立全方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指导窗口单位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参与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评选活动,创建文明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二)改善服务环境。以净化、美化、优化为重点,保持服务场所整洁优美,科学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强化群众投诉管理,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

(三)改进工作作风。抓好行业作风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机关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廉洁用权、热情服务、高效办事。深化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四、活动步骤

创建文明城市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阶段(20124月—20125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26月—201212月)。我办根据《河口区创建文明城市职责分工表》的要求,结合自身分工,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212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积极进行自查,争取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领导,河口区编办及时成立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学成(区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会主任);副组长:宋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郑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办公室人员:张玲玲、刘建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要坚持主任统一领导、亲自抓,班子各成员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抓好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创建经费落实,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紧密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创建口号,亮出自己的创建特色,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以达到明确目标,鼓舞士气的目的,提高职工创建的自觉性。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掘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影响、带动和辐射作用,使创建活动富有成效。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必须体现党的群众观念,把思想教育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群众所欢迎的事情上,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力争办成几件群众需要作用大、实效明显的实事。

()树立开拓创新意识。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创建文明城市旅游城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争当黄河口开发建设排头兵的要求。特别是今年区委、区政府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对创建区级文明单位重要性的认识,从精神文明建设的传统习惯、方式方法转变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现代化思维和方式上来,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学习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的理论,借鉴国内外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通过不断的巩固、深化、突破、创新,不断的自我加压,提出新的目标和措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附: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成立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我办党支部研究决定,现成立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王学成
副组长:宋    郑安宁
  员:张玲玲  刘建强    卢委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