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点击:1859 发布时间:2012-06-19   打印

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各股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今年是雷锋同志逝世50周年,也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9周年。为贯彻落实好市、区文明办要求,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区编办决定在我办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成立以区编办副主任郑安宁同志为组长,张玲玲、刘建强、刘健三名同志为成员的区编办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二、志愿者标准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保证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内容

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他人即以关爱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为重点;关爱社会即以重点开展文明礼仪、安全教育、文明交通、科技普及、文体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移风易俗、网络文明传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关爱自然即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植树造林、认养树木、巡逻护林、健康消费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今年,中央测评组将对我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进行年度测评,学雷锋活动是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成立好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直接影响到我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组织成立好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切实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广泛发动。区编办综合室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好宣传栏、部门网站等宣传阵地,积极营造学雷锋活动的浓厚氛围,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就近就便以不同形式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活动典型和服务品牌。

3、注重总结。认真总结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将其贯穿于文明创建的各个领域,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确保活动持续长久开展。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将其作为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