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点击:36092 发布时间:2016-08-15   打印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鲁政字〔2014〕1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鲁发〔2014〕1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内容。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二)全面理清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对需要国家层面或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各部门、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形成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

  (三)严格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上下功夫。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行政权力清单经审核确认后,报同级政府研究确定。

  (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由各级政府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

  (五)建立权力运行平台。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六)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三、时间安排

  省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8月)。省政府成立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适时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014年8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将权力清单目录和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请专家咨询论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单位沟通,充分征求社会和下级政府意见,2014年10月底前提出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再次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2014年11月底前报省政府确定。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2014年12月底前,省政府公布省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市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参照省里的做法进行。有条件的市县可以与省级同步推进,其他市县2014年10月份启动,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市县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统筹推进。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落实部门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市县政府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清理范围、分类标准、时间节点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工作的指导,组织专门力量,定期调度、实地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