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点击:2049 发布时间:2016-12-31   打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东河编办发〔2016〕10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住所醒目位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损毁是否及时补办;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2.单位主要办公场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3.有无擅自加挂标牌行为;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4.是否按规定刻制印章;办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后是否及时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或印章使用登记簿;有无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5.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6.是否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7.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8.办理登记业务后,是否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公开备案;
9.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10.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1.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12.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13.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